一类是“真犯死罪”,另一类是“杂犯死罪”。
“真犯死罪”,指影响严重,即便是大赦也不能容的,通常是杀官,造反,惯匪,投毒,纵火等重罪,这些罪行即便是减一等刑也仍是死罪的,也即是“百死莫赎”的。
这类人必须立即执行,“决不待时”。也就是通常说的立即持行,斩立决!
“杂犯死罪”,指影响不太严重的死罪,比如激情杀人,抓奸杀人,纠纷误杀等等情有可恕之处的,判刑之后不会马上执行死刑,而是将人犯监禁起来,等候秋察,朝审时再按具体情况区别处理。
这类人一般都会机会获得减罪的恩典,有时甚至可以适用“赎刑”,也即拿钱买命处理。这就是俗称的“斩监侯”。
怎么可以这样!
这不是草菅人命吗?
这狗官真是读书人的大宗师?不是披着人皮的恶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