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价值论
对价值的重视一直是道德、艺术与宗教关怀的核心。在西方它第一次成为苏格拉底批判性探究的主题。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大部分古代思想家皆深刻地思考着“善、真、美”,而宗教研究者又在这三者之中加上了“神圣性”。在康德、黑格尔、像洛采那样的人格主义者、英国的道德主义者以及被克尔凯郭尔和尼采等人所觉察的正产生的文明危机的影响下,对价值本质的研究在19世纪变得越来越重要,至20世纪人们创造了“价值论”一词以囊括关于价值的全部理论——心理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逻辑学的、美学的、宗教的以及形而上学的——既包括描述的也包括规范性的。价值论的领域是宽广的,既无主题上的统一,也无第一原则上的统一。
价值论中的形而上学家的任务是提出一种统一的视角以观照这整个领域,并特别强调规范或应该(the ought-to-be)。从某种意义讲,卡尔·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抓住了价值论的要旨,他说以往的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了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马克思的意思是得有人发现应该如何改造世界,但在此处他没说,可他应该这么说。他没有也不能假设每一种改造都是为了改善。如果改造是改善,那么就必须先有关于改造的规范哲学以指导改造。马克思在这个提纲中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任何关于改善的知识一定源自关于事实和可能性的知识。或者不如说他在自己的理论中并未忽视这一点,但他在谴责别人时忽视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