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莽撞的行为,或傲慢和自豪的所有表现之所以让我们感到不悦,只是因为它对我们自己的骄傲有所震动,并通过同情作用让我们进行比较,因而一种让人不悦的谦卑情感产生了。关于这一点,凡是确当地考察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不会有丝毫的质疑。即便是一个向来对我们特有礼貌的人,甚至是一个我们只能从历史书上看到他名字的人作出这种傲慢行为,我们也都会给予谴责。因此,必然的结果就是,我们的责备是由对他人的一种同情、一种这样的反省发生的,即那么一个性格:对于所有与具备这种性格的人交谈或者交往的任何人,都是非常不悦而可憎的。我们对那些人的不快产生了同情,并且既然他们的不悦部分地发生于对那个羞辱他们的人的同情,因此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了同情的双重反映,这和我们在第二卷的第二章中提出的原则很相似。
第三节 关于仁善与慈善的论述
那些在所有人类感情中能够称为伟大的性质都会得到人们的称赞与夸奖,我们已经说明了这种赞美的来源。我们现在就进一步对人类感情中的仁善性质加以说明,并且指出其价值的来源。
一旦我们从经验中得到充分的关于人事的知识,且学会人事对人类情感的比例时,大家就会发现,人类的慷慨极少给予他们的朋友和亲人以外的人们,最多也不会超出本国之外,是十分有限的。这样,我们对人性熟悉了之后,就不会期望他能做出任何不可能的事情,而是限制自己的观点在一个人活动的狭小的范围内,从而对他的道德品格加以判断。当他受到他感情的自然倾向的影响,从而在他的范围内变得有益和有用时,我们对那些与他有比较特殊联系的人产生同情的情绪,以此对他的品格加以赞许,甚至喜爱他。由于在社会上和交谈、交往中,我们和那些处境不同、利益不同的人们之间持续产生矛盾,很快我们就会被迫在这类判断中忽略掉自己的利益。我们的情绪只有在我们对某种情感对那些具有这种情感的某一个人有直接联系或者交往的人所具有的有益或者有害倾向加以考虑的时候,才会和别人拥有唯一的共同的看法。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利益或者破坏是远离我们的,但是它有时也是非常接近我们的,并在同情的作用下,我们会对它们发生强烈的关切。在很短的时间内,我们的关切会扩及其他类似的事例。这些事例假如是非常远离我们的,那么我们的同情就会按比例地减弱,同时我们的赞许或者谴责也就变得有些模糊不清。这里的情形就像我们对外物加以判断时的情形一样。由于距离的缘故所有对象都显得减小,但是,尽管我们据以判断对象的原始标准是它们在我们感官之前的现象,但是我们不会因此就认为,由于距离它们确实减小了。借着反省我们更正了那个现象,而对那些对象的判断也成为比较恒久和确定的。虽然同情和我们对自己的关切相比是微弱得多,并且会随着对象和我们之间距离的增加而更为微弱,但是我们在关于人们性格的冷静、理智的判断中,没有受到所有这些差异的丝毫影响。除了我们经常在这一方面对自己的地位进行改变之外,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还会遇到一些地位和我们不同的人们,假如我们永远抱着自己独特的地位和观点不肯做任何改变,那么我们和那些人的交谈永远无法找到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社会交往与交谈中,人们相互间情绪的沟通,就会形成我们对人们的性格和风俗进行赞美或责备的某种普遍的、不变的标准。虽然人的内心并不永远赞同那些一般性的概念,或是根据它们来对人们内心的爱和恨进行调整,但是它们在交谈中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而且在交际活动中,在讲坛上、在剧场里、在研究院中都足以达成我们的所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