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原来是1600元,从2008年3月份起是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险)-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险-缴税
以上面所列举的刘先生和赵先生为例,赵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3500)×15%-0=0元;刘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15%-125=100元。刘先生比赵先生收入高1500元,就要多交100元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基越大,税率越高,税负呈累进趋势。在财政方面,它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具有更大的弹性;在经济方面,有利于自动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被人们称为“自动稳定器”;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它使负担能力大者多负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负税,符合公平原则。累进税的这些优点,决定了其为多国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