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在地方政府的“服务成绩”,因汉制应选者必先为吏,故此项亦居重要。
如此则汉代所得,自然偏于才德笃实之人才。魏、晋以下的中正制度,一方面因与乡里远隔,不易采取真正的舆情;又因九品簿册,不限于服务为吏的人,因此不注重其实际才能。如此则真实的“才”与“德”两方面俱忽略了,只依照当时门第贵族盛行的庄老清谈,即一种带有哲学意味而超脱世俗的幽默谈话,用作高下的标准。
唐代科举,由中央公开考试,亦不注重乡里舆情,但应考资格有“身家清白”一条,便把道德上消极的限制规定了。只要其人实有不道德的消极缺点,便可剥夺他的应考权。唐代考试,亦不限于做吏的人,则注重实际服务成绩一端亦失去了,但唐代进士中第,依然要照实际的吏才成绩递次升迁,则此条亦可兼顾。
因此唐代的考试制度,实际所重,似乎只是一种“才智测验”。只要其人道德上无严重的大毛病,而其聪明才智过人者,便让他到实际政治界去服务,然后再依他的成绩而升进,这是唐代科举制度的用意所在。
唐代科举,所重者专在一种文字的考验。其先亦曾注重考验其对于实际政治问题之理论方面,亦曾考验其对于古代经籍之义解方面,但这两种考验,皆易陈腐落套,皆易钞袭雷同,因此以后考试,遂专偏重于“诗赋”一项。一则诗赋命题可以层出无穷。杏花柳叶,酒楼旅店,凡天地间形形色色,事事物物,皆可命题。二则诗赋以薄物短篇,又规定为种种韵律上的限制,而应试者可以不即不离的将其胸襟抱负,理解趣味,运用古书成语及古史成典,婉转曲折在毫不相干的题目下表达。无论国家大政事人生大理论,一样在风花雪月的吐属中逗露宣泄。因此有才必兼有情,有学必兼有品。否则才尽高,学尽博,而情不深,品不洁的,依然不能成为诗赋之上乘。唐代以诗赋取士,正符合于中国传统文化一向注重的几点,并非漫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