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波有作案时间。经调查,案发时间段马中波使用的手机,于2005年12月27日下午四点多钟在永乐镇使用后关机。案发后的第二天清早,同村村民陈立军骑摩托车上班时碰到了马中波。马中波让他帮忙送一程,陈立军答应了。在车上,陈立军问马中波案发当晚住在哪里,马中波说借住在他哥哥家。但民警调查时,他哥哥和嫂子否认他在案发当晚来过,说明马中波在隐瞒案发当晚自己的去向。陈立军把他带到大桥南街,马中波谎称上街买菜,到河口搭车去了武威市,过了十几天才回到安平。当时,他家正在盖房子,他丢下事情不管,不符合常理。
他回来后,专案组通知他到派出所采集足迹。他牢骚满腹,不愿意去。在他哥哥的劝说下,他才勉强去了,情绪很反常。第二天,他又离开了安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