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甲重在清理户口,防范盗、奸;团练重在防御、抵制暴力侵袭。
第二,保甲具法律性,行于全国,属于官僚政治的行政体系;团练具自发性,多由地方绅士主持,并未在全国强制推行,属于社会自助。
第三,保甲之法“贵分”,通过分而形成连坐的“互保”;团练“贵合”,通过“合团”而动员村社形成抵御外敌的“合力”①。
第四,保甲控制权操诸中央,以牵制绅权;团练之权则操诸绅士,以制衡保甲。
从保甲到团练的根本性变化,实质上表现为绅士阶层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变化。在保甲组织中,“保甲长多非绅士,此乃清廷政策,欲借保甲长之权力以压制绅权,免得士绅在地方上权势过大”②。但团练却完全是绅士所控制的组织,“与保甲形成对照,团练承认并且依赖绅士领导,这一事实表明表了中国农村中官僚政治潜在的虚弱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相对的强大”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