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中对意识形态的理解非常宽泛,但该书首先是从其与语言符号和语言表述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待意识形态的。此书凡是谈论意识形态的地方,现在我们往往谈意义、含义、语义等等。符号的物质一面是外在于意识形态的,而符号意义则属于与现实生活相关的意识形态领域。由于该书缺乏语义学理论,因此意识形态在该书中起着语义学理论的作用。如今在类似语境中如此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显得很不习惯了。根据阿尔帕托夫的观察,当代研究语言学史的大学生们,正是对此种用法最感到惊奇(与此同时也看得出此词在最近数十年间威信的下降)。但此词的这一语义却并未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语言学界被固定下来。但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写作的当时,这种用法却相当普遍,而且不止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此词。例如雅各布逊在布拉格于《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同一年发表的著作中所说的话:“这里所说的,不是指心理过程,而是一种意识形态系列的现象,也就是关于构成社会意义的符号的现象。”[69]这句话里意识形态的含义与《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是相近的,而且同样也是把意识形态与心理学对举,同样建议不要研究心理学,而研究意识形态。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的方法也处在那个时代语言学探索的大道上(尽管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和布拉格学派之间有很大差异)。所有知识都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建构起来的。而且,不是经验组织表达,而是表达组织经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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