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想法把个人主义当作某种似乎是稳定的、拥有一致内涵的东西。它忽略了一个事实,这就是,个人的精神与道德机构,他们欲望与目的的模型,都随着社会构成的每一次大的变化而变化。不受团体组织——无论是家庭的、经济的、宗教的、政治的、艺术的,还是教育的——约束在一起的个人只是些怪物。设想把它们维持在一起的联系只是外在的,而并不反作用于思想与性格,从而产生个人的心性结构,这种想法是荒谬的。
“失落的个人”之悲剧在于:虽然个人现在已为种种庞大而复杂的团体所掌握,但这些联系的意义尚未和谐且一贯地映入人们想象的与情感的人生观。当然这一事实进而又起因于社会现状缺乏和谐。无疑存在一种循环,但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如果人们拒绝接受——运用本文前一章所界定的理智、观察与探寻的精神——社会现实,且因这种拒绝,或屈服于分裂,或从逃避或仅仅是感情上的反叛中寻求个性的解救。把合作与集体同个人相对立的习惯,有利于混乱与不确定的延续不断。它把人们的注意力引离了这样一个关键问题:个人在一个史无前例的崭新社会环境中怎样重新界定自我,新个人主义将呈现怎样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