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陈来:《世俗儒家伦理与后现代化》,载刘小枫、林立伟编:《中国近现代经济伦理的变迁》,126~127页,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8。
[131] 李贽:《焚书》卷1《答邓石阳》,4页。
[132] 焦竑:《澹园集》卷22《〈庸言〉跋》,282页。
[133] 黄宗羲:《南雷文钞·送郑禹梅北上序》,载《黄宗羲全集》,第11册,27页。
[134] 谭元春:《谭元春集》卷28《答金正希》,783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35] 焦竑:《澹园集》卷48《古城答问》,736~737页。按:焦竑对盛行于晚明的“为恶无碍”说与禅宗之间的关系作了考辨,认为此非禅宗本意,而是学者的误读。他说:“以彼所托,意出禅宗。顾禅宗无是也。内典云:‘无我无作无受,善恶之业亦不亡。’‘无作无受’者,言于有为之中,识无为之本体云耳。未尝谓恶可为,善可去也。有云:‘善能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言分别之中,本无动摇耳,未尝谓善与恶漫然无别也。”参见氏著:《澹园集》卷12《答耿师》,8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