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孱弱,后来茁壮。
“那帮法警、执达吏、代理人、检察官、律师、推事、录事、公证人、书记员等,也同我们大家一样,眼睛只盯着当事人的钱袋,一个劲儿地往外吮吸着,凭借案子来壮大、充实自己的脑袋、手脚、嘴巴、牙齿、血管、经络、肌肉、骨骼、血液。在《法典注释》之《良心》款、《敕令》第四卷之‘汝既得……’款中便这么写道:
观其衣装可知其心。
“但是,请注意,就这一点而言,诉讼者可是比司法大臣更强,因为
施与比接受更加有福 [1] 。
“另外,《国法大全》之《圣餐》第三条、《集外法》之《做弥撒》《与马尔太》条及第二十四款第一条之《仇恨》注释上写道:
处分之轻重依出价之多寡而定。
“可以说,诉讼案就是如此这般地逐渐形成的,达到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一样不少,什么不缺。《教会法》注释说得明白:
收受、获取、夺得,是教皇最喜爱的字眼儿。
“亚尔培里古姆·德·洛萨在谈到罗马时,说得更加直白: